近日,大同铁路运输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公开举行听证会,就案件事实和拟处理意见听取各方意见。随后,该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做出不起诉决定。
年7月16日,铁路职工刘某和张某某因工作安排发生口角,刘某被张某某辱骂后情绪激动,遂用检点锤击打张某某面部一下,导致张某某左侧上颌窦前壁粉碎凹陷骨折和左侧颧弓骨折,经太原铁路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构成轻伤二级。
案发后,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取保候审。11月2日下午,经公诉机关通知,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西北岳(广灵)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阳,为公诉机关与刘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供法律帮助。
11月6日上午,杨律师应邀参加听证会,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提供法律帮助。会上,杨律师就刘某的犯罪情节、量刑情节发表意见,建议公诉机关对刘某适用“酌定不起诉”。
最终,公诉机关综合全案,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送达相关当事人及其单位。
该案的办理是办案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践行两高三部《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》的有力注脚,体现了“少逋慎诉”和“感化挽救”的司法理念,体现了值班律师的制度优势,体现了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。
来源:大同市司法局
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#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:http://www.dbmow.com/zlcs/11961.html